羊城晚報記者 豐西西 黃麗娜
  9月22日-29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廣州市公園條例》(征求意見稿)舉行網上立法聽證會,針對公園健身娛樂活動噪聲該如何控制,園內商業服務項目該如何規範管理兩個議題邀請20名聽證陳述人代表發表意見。昨日,陳述人首次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引來網友關註。每一位陳述人的觀點都收穫眾多點贊。
  羊城晚報此前進行民調自製“公園噪聲民意報告”,調查顯示,對於《建議稿》80分貝算噪聲的定義,近六成人認為設置標準太低,應該更嚴格。記者留意到,昨日絕大多數陳述人也認為,對於音量達到80分貝算“噪聲”的規定太寬鬆。
  “80分貝”不科學
  針對征求意見稿中“超過80分貝被認定為噪聲”的說法,多數代表均認為標準設置得太松,應該更嚴格的控制噪聲,降低分貝標準。
  陳述人代表之一、本報記者何偉傑認為,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在公園內對“廣場舞”、“大聲公”進行限時限區相對可行。但對於拒不改正的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則過於嚴厲,應適當調低。
  近日,本報記者曾在廣場舞最集中的晚上在各大公園靠近跳舞團隊的位置進行測量,聲樂普遍在40-50分貝,但現場環境已經相當嘈雜,因此他認為,80分貝的標準是否科學,還希望相關部門能進一步研究。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城市職業學院副教授叢佩華則表示,根據國家環保部《聲環境質量標準》,需要保持安靜的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等區域,環境噪聲應控制在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考慮到廣州居民住宅密度較大和公園噪聲來自娛樂活動的特點,建議噪聲標準控製為70分貝。
  粵秀書院院長瞿匯泉的建議發表首日,便得到了5021個“贊”。他認為,公園應分“動”、“靜”兩區域來管理:將公園靠近大門和外圍的較為嘈雜的區域劃分給小合唱、集體舞、健身操等“動”的文娛活動;將公園內部的較為清靜的區域劃分給讀書、下棋、太極等“靜”的文娛活動。
  謝絕“吃喝公園”
  針對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建設,多位陳述人認為,公園是為全體市民服務,不是為少數人服務,所以像會所、酒吧、夜總會、酒店、賓館等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商業服務設施應禁止。但該保留什麼、建議建什麼,眾人說法不一。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處副處長盧龍英表示,根據《公園設計規範》,在陸地面積大於20公頃的公園,餐廳、茶座、咖啡廳是應設的公園常規設施;在位置偏遠或周邊餐飲等服務設施欠缺的公園,還是必須要設置小賣部、餐飲等服務設施。前提是以上設施不能走高檔化路線,必須是符合大眾要求的普通餐飲。這一看法具有普遍性。
  豐西西、黃麗娜  (原標題:多位陳述人觀點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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