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判妨害公務罪領刑1年
  本報訊 (記者餘婷婷、張翔宇 通訊員李世寅、劉峰)近日,因阻撓執法人員工作,並以“拜訪執法人員全家”相威脅,叫人執鐵鎚圍攻之,杜某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去年6月的一天,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兩名執行人員在中山市大涌鎮石井牌坊附近,依法扣押杜某名下的粵T牌號寶馬小汽車。此前,杜某作為車主,因交通肇事導致他人死亡,與其他幾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須賠償12萬元,杜某認為自己還欠8萬多元,但認為自己沒有直接肇事,不應該支付賠償款。因此,當法院執行人員正準備對車輛張貼封條,通知拖車過來準備拖車時,杜某出現,拒絕簽收執行裁定書及扣押清單,並撕爛,他還指示親屬等人坐在車前,阻止法院執行人員拖車,並稱寧願砸爛車也不讓執行人員拖走,指著拖車司機稱誰敢拖車就搞死誰。並威脅如果法院人員敢拘留其,出來後就要請執行人員喝茶,並拜訪執行人員全家。隨後打電話叫人過來,並帶上一把大鐵鎚,引來市民圍觀,直到下午在大批執行人員增援下,才逐漸平息事態,歷時近五個多小時。杜某也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原標題:執鐵鎚威脅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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